侦探所的故事(四)
揭面纱,他长了一张“大众脸”
——青岛首席“私家侦探”张强的故事很神秘
记者田璐
自从本报开辟了《侦探所故事》专栏,真实报道了发生在岛城、发生在我们身边一个又一个犹如悬念电影一样的侦探调查故事,很多市民都对报道中频频提到的青岛斯蒂尔调查事务所的“私家侦探”张强产生极大的好奇。他到底长啥样?他凭什么能够完成那些跟电影情节一样的私家调查?他平常的生活是怎样的?昨天,带着读者这些疑问和好奇,记者来到了位于山东路上的斯蒂尔调查事务所,走进岛城“私家侦探”张强的世界,还原一个真实的、有血有肉的张强,揭开“齐鲁第一探”的神秘面纱。
“大众形象”给他“隐身”
在很多人心目中,私家侦探都应该是那种戴着墨镜、一脸冷酷、瘦瘦高高、很吸引人的那种潇洒形象。而昨天,当记者见到张强时,彻底颠覆了心目中对私家侦探的想像。他中等个儿,健壮的身材,不算白皙的皮肤,留着普通的小平头,大大的眼睛,说话声音很低沉平稳,穿着暗色调的T恤和裤子……一个大众得不能再大众的形象,他给人的感觉就像隔壁的一个邻居、同一个楼上的职员、公交车上的邻座,在很多场合都能遇到和他形象差不多的人。
“是不是和你想像中的私家侦探不一样,是不是觉得我是一张大众脸呀?”张强笑着对记者说:“很多人都会想方设法让自己出众,吸引眼球。而我的工作性质则是需要我绞尽脑汁让自己尽可能地大众化。”原来,私家侦探很多时候都需要跟踪调查。跟踪调查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不引起被调查人的注意。这就需要张强能够迅速而且随机应变地融入到各种场合和环境中。“拥有一个再普通不过的形象,既不会引起被调查者的注意力,同时还能随时隐身。”张强对记者说:“无论在什么场合,掉到人堆里立刻就找不到了,这就是私家侦探跟踪的最高境界。即使是你站在被调查人身边,他也不注意你,这就是私家侦探必须具备的高超隐身术。”
脱下警服干起私家侦探
谈到岛城私家侦探的发展,张强感慨地对记者说:“虽然现在私家侦探已经越来越成为一个家喻户晓的行业,但是因为这一职业行走在法律的边缘,一旦不能合理地掌握好办案的尺度,逾越过法律的界线,将会带来灭顶之灾。而且最初这一职业并不为大众所接受,需要付出更多的泪水和汗水。”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1994年张强被哈尔滨市警官学院录取,专修刑事侦查课程,1998年进入哈尔滨市公安分局刑事侦查大队。2000年,不甘心平淡的张强义无反顾地脱下了警服,来到青岛,开始了自己私家侦探的生涯。一间不足三十平方米的办公室、一张办公桌,两把椅子,这便是张强的最初家当。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他又买了一辆二手的摩托车,相机是向朋友借的。为了节省开支,张强带头啃馒头吃咸菜,煮上一锅方便面都算是改善伙食了。为了节省汽油,在不需要交通工具的情况下,他连公交车都不舍得坐。最困难的是调查工具的贫乏,为了不丢失调查目标,必须24小时盯着被调查人的行踪,在没有车辆的情况下,在马路边一站就是几天几夜。
“无情侦探”凭良心破冤案
“直到现在有很多人都对私家侦探有偏见,以为我们惟利是图。实际上我们也是人,也是一群有热血、有情有义的汉子。”张强告诉记者,在9年多的私家侦探生涯充满了爱恨情仇,他和同伴们用汗水、用泪水经历了一个又一个刻骨铭心的调查。直到今天,张强依然记得2002年,平度的一位老农民因为张强帮助儿子洗脱冤情而老泪纵横跪倒在地那一幕。
2002年3月,青岛平度市某村村民李靖斌被公安机关以驾车肇事逃逸罪逮捕归案,被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7000元。被告人李靖斌的父亲李卫平说儿子是被冤枉的,真正的肇事司机另有其人,但无法提供有效证据。无奈之下,李老汉找到了张强。尽管明白这次调查的难度,但张强还是接下了这个委托。正如张强所预料的,这确确实实是一起假案,3个月的明察暗访和艰苦取证,事情终于水落石出,真正的肇事司机不是别人,而是某高层领导的亲属,这是起不折不扣的冤案!李老汉将证据移交给青岛市检察院,市检察院调查结果与张强的调查资料完全一样,李靖斌得以洗冤。2005年9月,张强又协助检察机关去查找真正的肇事逃逸司机耿六喜的下落。25天行程四个省市,最后终于找到了肇事逃逸在外的耿六喜。
青岛蒋女士:我父亲有一个弟弟,当时家里条件不太好,在刚出生的时候被人领养走了。我父亲回忆,他们最近一次联系是在二十七年前,至今没有联系。现在我父亲想找到他,请问您有什么办法?
斯蒂尔张强:可以通过最后一次的联系方式为线索寻找,也可以当年领养人的姓名、家庭住址,线索越多,找到的机会就会越大。我们可以面谈,根据你所提供的线索制定寻找方案。
潍坊陈女士:我老公是潍坊人,但经常在青岛出差。每次回家的时候表现格外异常,我怀疑他在青岛有外遇,请问这样的事你们如何处理?
斯蒂尔张强:向我提供你老公的详细资料,我们可以通过对其全天跟踪了解到他的生活规律,从而确定他是不是有婚外恋行为,具体要看你想取得什么样的证据了。
(文章来源:青岛市斯蒂尔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张强的新浪博客。2009-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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