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巴彦淖尔讯(记者 白忠义)“婚外情害人害己!”9月19日,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缓的闫某某从杭锦后旗看守所到内蒙古监狱服刑时说出了这样的话。
杭锦后旗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被告人闫某某(杭锦后旗人,33岁,系医院医务人员)的前夫去世,2009年她带着儿子与代某某结婚。因婚后闫某某有外遇,夫妻产生矛盾,感情不和。2010年12月15日21时,代某某骑摩托车碰伤,闫某某在家里给代某某输液治疗。在明知盐酸氯丙嗪与盐酸异丙嗪是镇静、安眠药物,过量注射会致人死亡的情况下,闫某某将两种药物输入代某某体内,致代某某于次日死亡。代某某的家人觉得代某某死得蹊跷,立即向警方报了案。警方经过调查取证,案情很快水落石出。在大量的证据面前,闫某某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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