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侦探”何以走上末路
北京市私家侦探非法经营第一案
作者:黑丁 王丽英
公民应当选择合法途径通过诉讼、公证、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和主张权利,在保障个人私权的同时不能以侵犯他人权益和社会公共秩序为代价。
2010年1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中侦泽尔商务公司的4名私家侦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这是北京市法院首例判决的私家侦探非法经营罪案件。
2008年年底,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与市公安局、市检察院联合发布《查处讨债公司、调查公司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规定如果发现私家侦探采取监听、非法侵入住宅或者使用跟踪器、骚扰方法,不能直接认定犯罪的,则按照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该意见发布后,北京市随即开展了对私家侦探公司的清理整顿,并在“秋后行动”中抓捕了50余名涉嫌犯罪的私家侦探。
为什么要雇用私家侦探?
2009年7月26日下午4点,一辆陌生的银灰色捷达轿车开进北京市朝阳区千鹤家园小区内,车里坐着4个中年男子,眼睛一眨不眨地盯着9号楼的楼门口。突然,一名穿着白色T恤的男子从他们的眼前经过,并径直走进楼门。坐在后排左侧的平头男子扭头对身旁的黑衣男子说:“是他吧?住10层。”黑衣男子兴奋地掏出一叠钞票递给平头男子,旋即下车跟踪过去。
几小时后,在昌平某酒店,当警察把黑衣男子及其同伙团团围住之时,远在朝阳的平头男子和他的同伙们还不知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之后,他们还不能脱离干系。
黄成是在走进自己家门5个小时之后才被一伙破门而入的人强行带走的。他想不明白的是,在多次拒接电话更换住址之后,张强是怎么找到自己的。当然,当他最终以受害者的身份被公安机关“解救”之时,他摸着被张强一伙打伤的痛处,心理总算是平衡了一些。
张强就是前面提到的黑衣男子。根据他对警方的供述,他与黄成是2005年在牌局上认识的,只知道黄成卖冰毒,辽宁人,其余并不了解。2009年4月底,黄成约张强去翠微路的驷马酒店开房,说是要找个女人玩玩,张强一听就答应下来,兴冲冲开着宝马车准时赴约。进了房间,黄成叫张强去洗个澡,并神秘地说要借他的宝马车开一下去接个女的,去去就来。
张强一甩手把车钥匙给他,结果左等右等就是等不到人。想到自己的包还在车上,里面有护照和2万元现金,张强就赶紧打电话给黄成,结果始终没人接。
张强傻了眼,宝马车被人骗走了,两个多月了都找不到人。急红了眼的张强到处寻找线索,无奈之时,他在网上看到私家侦探公司的广告,心中的希望被点燃了。
7月22日,张强在网上联系到一家叫中侦泽尔的商务调查公司,一个姓李的30岁左右的平头男子打包票说:“以手机定位7天内找到人,保证让你见到黄成本人。先交4000元,找到人后再交4000元。”
张强开始没抱多大希望,但他没想到,4天以后就接到李侦探的电话:“你赶紧带人带钱到千鹤家园门口找我,人我给你找到了。”
“这回是真找着了!抄家伙,说什么也得把车要回来!”张强立即叫来两个帮手,带着双管猎枪、高压气手枪和砍刀,开着车直奔千鹤家园而去。到达之后,张强钻进李侦探的车内,在亲眼看到黄成走进一栋楼后,3个人就一直蹲守在小区周边转悠,等待天黑寻找机会。
当晚9点,黄成被张强拉到了昌平区的一个宾馆非法拘禁起来,但随后被赶来的警察抓住。随即,那个叫李涛的私家侦探也被揪了出来。
私家侦探有何能耐?
出生于1981年的李涛,自称“李侦探”。1999年从辽宁老家来京打工,2008年4月与一名同样来自辽宁锦州的常宇合作,开办了中侦泽尔商务调查公司。按照在工商部门登记的经营范围,该公司主要经营咨询、策划、文化交流、出国留学、打印复印等业务。但在百度等搜索引擎的广告上却赫然写着:“北京中侦泽尔婚姻调查公司是一家正规注册、守法经营的专业商务调查公司。商务调查项目:名牌打假,企业维权,保险欺诈,公私债务追讨;婚姻婚外情调查,寻人寻址,定位跟踪;商务调查。”
另一则广告中写的是:“中侦泽尔商务调查公司是一家正规注册、守法经营的专业婚姻调查公司。为每一位饱受婚姻困扰的客户(她或他)提供急需的及时、真实、有效的婚姻调查证据;使自己在财产分割中赢取利益最大化!”
在这个以常宇为法定代表人的调查公司内,实际经营、运作的却是这个“李侦探”,也就是前面出现的交“货”收钱的平头男子。李涛的公司一共4个人,除了李涛,还有同乡韩志和孙广海,两人听候李涛吩咐行事,另一个叫王勇的负责财务。他们的生意一直很红火,短短半年就接了40多个活儿,营业额达21.6万元。
李涛还很清楚地记得几笔赚得很容易的“单子”。2009年5月,一个姓柳的小姐到公司来,说要查男朋友有无其他女朋友,因为柳小姐刚被男友甩了,怀疑是男友有别的人了。李涛开口要价7000元,那位柳小姐当时就付了钱。后来经过跟踪定位,李涛几个人果然偷拍到柳小姐男友与别的女人在一起的照片,交货后,柳小姐又付了5000元,让他们再跟踪几天。短短几天,不费吹灰之力,一笔单就收了1.2万元。
2009年6月,一个姓张的女士打来电话,要查老公是否有婚外情。李涛开价1万,先收5000元。随后,李涛调取了张女士老公的电话单,发现没有婚外情。张女士很高兴,又如约付了5000元。
2009年6月,一位老先生找到李涛,要找因赌博被骂得离家出走的儿子。虽然最后没找到,但李涛照样收了1万元。
还有一位张女士,曾与公司老板谈过恋爱,分手后老板的新女友怀疑他与老板还有关系,就以短信等各种方式骚扰张女士,令她不胜其烦。于是张女士找到“李侦探”,要查一下老板女友的住处及其父亲的电话,给他们点颜色看看。利用张女士提供的对方的身份证号、姓名地址,李涛等人通过114查号台就查到了对方的电话,又开车跟踪张女士的老板十几天。就这么简单的活儿,李涛竟然陆陆续续收了张女士6万多元。
赚钱如此简单,让李涛感觉很快意,只要肯做广告推广、有全套的侦查设备、有足够的信息资源和侦查手段,这些侦探“生意经”对初中毕业的他来讲还是很容易就能掌握的。在李涛的悉心经营下,中侦泽尔公司长年在各大网络搜索引擎和纸媒上做广告,每月都交数额不菲的广告费。
开私家侦探公司,信息资源最关键,有没有足够的信息资源或者能否找到渠道获取信息资源决定了能否做成“买卖”。但恰恰是这个无需发愁,因为网上有“侦探联盟”QQ群,群里有30到50个会员,都是干私家侦探的,互通信息资源,互买信息。进了“侦探联盟”,想要什么信息,基本都能搞定,只要跟买主聊好谈定价钱,通过汇款交易即可。
通过大量的信息买卖,李涛公司的电脑里已经拥有了大量手机机主、机动车车主、楼房业主等数据库,甚至还有一些领导子女的花名册。而且,要做手机定位完全不用自己操心,只要交了钱,自有其他公司代为服务。
通过这样的盈利模式,中侦泽尔公司半年内就挣到了21万余元。但在为张强找到黄成,而张强又因非法拘禁黄成被抓之后,“李侦探”终于没能像电影里的私家侦探一样成为众人眼中的英雄。
无所不能的“李侦探”因何获刑?
2010年1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向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根据检方指控,李涛等4人于2009年2月至8月间,以中侦泽尔商务调查公司等名义,数次有偿非法从事跟踪、拍照、定位等活动,为请托人提供他人相关信息,经营额近21.6万元。警方在该公司办公地点还起获了领导人子女花名册、GPS跟踪器、密拍设备、密拍手表、电台、对讲机、望远镜和各类照相机、摄像机等等。
2010年1月22日,朝阳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涛等4人以营利为目的,非法从事跟踪、拍照、定位等活动,情节严重,已构成了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4人有期徒刑7至8个月不等,并各处30万元的高额罚金。
就判定这4位私家侦探非法经营罪的法律适用问题,承办此案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刑一庭法官张军解释说,2008年12月25日,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联合下发了《关于办理侦探公司讨债公司违法犯罪案件工作会议纪要》,对办理侦探公司、讨债公司(以下简称“两类公司”)违法犯罪案件的法律适用原则、工作要求、工作机制都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和具体要求。在“两类公司”违法犯罪案件的法律适用原则的第一条中,该文件写道:“对于‘两类公司’非法经营,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追究‘两类公司’单位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18岁就出来混的“李侦探”,在还不到30岁的关头就栽了。他的3个兄弟也一样要面临牢狱之灾和高额罚金。
张军法官建议,公民应当选择合法途径通过诉讼、公证、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和主张权利,在保障个人私权的同时不能以侵犯他人权益和社会公共秩序为代价。
2010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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