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是个学过法的人,侦查权属于国家刑事侦查主体,这我懂,什么叫侵犯隐私我也知道,法律上不允许我们存在,我心里也明镜似的。可为什么我们的生意越来越火,有关部门真该好好想想,我觉得老百姓有需要,就说明我们的存在不是毫无道理的。”
“我们确实没有‘侦查权’,但拥有‘调查权’。设想,一位妻子想去调查一下自己的丈夫是否忠实,谁会质询她有没有‘侦查权’?反过来说,这正是她的‘知情权’!而我,就是这位妻子授权的代理人。正因为我们没有‘侦查权’,所以采用的都是‘合法手段’。我们非常谨慎,只有这样才能走下去。”
“说我们侵犯别人的隐私,我也不承认。我认为‘了解隐私’和‘侵犯隐私’是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概念。发现了被调查者不为人知的情况,只是‘了解隐私’,如果我们把调查结果扩散出去,给对方造成了伤害,这才是‘侵犯隐私’。”
一位“私人侦探”如是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