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取缔可能“极不公正”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对记者说:生活中人们会遇到各种不同程度的侵权或伤害,仅仅依靠执法机关,不能满足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合理要求。比如:当公民的人身、财产受到侵害时,因不懂得搜集、调查、使用证据,面对“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原则,往往无力承担调查取证的责,同时又无法得到司法机关的帮助。如果再限制当事人求助或接受私家侦探及调查机构的帮助,就将面临证据不足导致败诉或无处控告的境地。这种限制,对当事人或受害人来说是极不公正的。
国家执法机关不能提供或满足的正当调查需求不仅仅如此。再如:夫妻不忠和财产转移调查,刑事自诉案件的证据调查,不正当竞争、虚假资信、假冒伪劣、商业欺诈、商业窃密等调查,保险理赔欺诈调查,招聘用人的虚假欺骗调查,知识产权的侵权盗版等等……,都要由当事人自己想办法调查。
对所谓私人侦探或调查公司的管理监督,绝对不是简单取缔、涉罪判刑那么简单的事情。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侦察系李蕤也提出:我们目前更该思考的是如何正面引导这个圈子中的人去合法从事相关业务,既满足了社会需求,又避免了其恶意运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