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私家侦探的基本概况
1.1私家侦探的概念
私家侦探在西方社会由来已久,有大量的文学作品反映了各个不同时期私家侦探的情况。但它具体最先出现在哪个国家,学界有不同的看法。一般认为,私家侦探最先诞生于十七世纪的英国。当时的英国犯罪数量逐渐增长,为了遏制犯罪,法庭或者受害人出资鼓励人们去告密或者捕盗,交由法庭审判,刚开始人们只是偶尔为之,后来演变成了以此为职业的私家侦探。
然而对私家侦探进行定义却不是一件简单的事。西方传统意义上的私家侦探与我国现在各个地区出现的私家侦探是有很大区别的,特别是在职能范围、发展程度等方面。欧美私家侦探除有民事案件的调查权外,还有刑事案件调查权,他们与国家正式警察机构是平衡发展、互相协作的。
有人认为,现在我国许多地方出现的民事事务调查所、社会信息咨询公司等一些调查公司,并不能叫做完整意义上的私家侦探机构。因为他们从事的调查活动基本不涉及刑事案件领域,而仅仅是局限在婚姻家庭、商业秘密调查等民事事务范围内,而且采用的手段也比较原始。
笔者认为,对私家侦探的定义不能仅仅从它们从事调查的范围宽窄来界定。只要这些机构或个人出于营利为目的,采取秘密的手段对他人进行调查,无论民事的还是刑事的,都应该是私家侦探,但可以根据它们具体从事的职能范围不同将其分为广义的与狭义的私家侦探。
广义的是指不仅能从事民事调查,而且还平行于国家警察侦查机构,具有刑事侦查权,能实施刑事侦查的个人或者机构。在现代社会,它是对国家正式警察力量的补充与辅助。在发达国家.虽然允许存在这等机构,但是这种私家侦查机构的设立往往有着严格的限制。
狭义的是指以赢利为主要目的,以民事调查为主要工作,不涉及刑事案件的调查,并由市场规律来对其进行调节的一种私力救济方式和侦查力量。虽然这些个人或者机构很少涉及刑侦,然而在我国其仍然没有合法的地位。
1.2私家侦探在西方发达国家的概况
1.2.1美国私家侦探的基本情况
美国是当今世界私家侦探业最发达的国家之一。1850年,苏格兰移民阿伦·平克顿在芝加哥创建了美国第一家私家侦探机构——平克顿侦探公司,其主要业务是侦破发生在铁路上的盗窃案和向铁路公司提供各种保安服务,由此私家侦探在美国开始普遍起来。一开始从事私家侦探并那么严格的限制,后来很多州为了加强管理,制定了各种规范性文件;在美国,要想从事私家侦探业务,有的州规定私家侦探公司在开业前要先得到警察机关的批准并发给营业执照。另外一些州成立了专门的私家保安管理委员会,负责向私家侦探等私人保安公司发放执照并注册登记。
如今美国各类私家侦探从业人员己达160多万人,是美国正规警察人数的3倍,这个行业的年营业额已超过1000亿美元,名列世界首位。其与警方、律师之间的合作非常密切,私家侦探已经成了整个公共调查、侦查、反犯罪网络的组成部分。由此可见,私家侦探在美国社会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1.2.2英国私家侦探的基本情况
英国的犯罪侦查工作主要由警察负责,但在一些警方不便于介入或无暇介入的一般性案件中,私家侦探则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另外,私家侦探在工业和商业领域中伪造活动的调查中,以及民事和经济纠纷的调查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英国大约有1.5万至2万名私人调查员。每位私人调查员所擅长的调查业务可能各有侧重。例如,有些私人调查员专做知识产权侵权案,法律事务私人调查员负责协助刑事犯罪调查,寻找证人,准备法律文件,同警方和可能的目击证人谈话,搜集审核证据,还负责收集诉讼各方信息、拍照出庭作证、收集庭审证据和报告。2011年11月14日英国高等法院举行关于媒体道德的听证会,就是以一名私家侦探记载了侦查情况的笔记本作为重要证据,显示28名国际新闻公司记者和《太阳报》可能卷入窃听行为。
1.2.3日本私家侦探的基本情况
在日本,私家侦探也是合法的。早在1975年,日本就成立了日本全国调查机关联盟,1988年社团法人日本调查业协会正式成立。有资料显示,日本已有私家侦探机构约一万家。日本私家侦探已经得到了日本政府的承认,并已经成为日本警察机关必要的补充力量。日本有《侦探业业务法案》来调整私家侦探行业的各种法律关系。日本的私家侦探主要从业人员是退休、离职的警官和私家侦探学校培养出来的新人。日本的私家侦探不仅服务于本国领域内的个人与企业,还服务于海外的日本企业。近年来,日本私家侦探已经开始瞄准了为华人提供服务的市场。随着中国境内日资企业的增多,已经有日本私家侦探开始向中国大陆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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