捉奸不必在床
——我的美国私家侦探办案故事
作者:石子坚,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刑侦硕士,原美国特警,拥有美国私人侦探执照。现任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特聘高级教官,特警专业学科带头人,上海市政府“东方学者”称号获得者。
下了早班,我顾不上警局同伴们晚上去酒吧豪饮的邀请,急忙驱车往家赶,因为这个周末有一桩特殊的案件在等着我,那就是替人“捉奸”。
当上美国警察不久,我便领取了美国私人侦探执照。倒不是我不安心警察工作,只是从事这种“三高”职业(高酗酒率、高离婚率、高自杀率)的风险实在太大,说不定哪天挂了彩,总得有个养家糊口的饭碗吧。虽然做不了国际贸易,可开个私人调查公司还是绰绰有余的。不过,开私人侦探公司至少要有三年从警、从军经历,或者五年以上的安保管理经验,局里不少同行都以此作为第二职业,所以我也办了个私人侦探执照以防万一。
虽说当年我是现役警察,但要领照也必须经过培训。除私人侦探外,还有私人保镖、武装押运、录像监控、持枪证以及普通保安等,培训课程各有不同。私人侦探的培训课程为一周,即40课时。因我是现役警察,可以免除持枪证的培训。除了警务佩枪之外,我还可以自己另外购买一支备用手枪,从此我便同时拥有了两支手枪,一支用于执法公用,另一支用于从事第二职业即私人侦探调查时防身。
由于办私人侦探执照仅仅是为了给自己留条后路,所以我没正经接过几桩案子。一般美国私家侦探的执照有效期一年,到期之前会收到州司法部的书面通知,到指定地点办理延期,每年对执照进行一次更新,这都免不了要交一笔费用。如果司法部规定了新的培训内容,还必须先经过培训后才能予以延期,自然又是一笔费用。仔细算来,为了养这个执照,使自己具备开私人调查公司的资格,前前后后还真花了不少钱。所以隔三差五也要接个案子办办,也好收支平衡。
这次的客户是个30多岁的白人美女,因拴不住丈夫的心,万般无奈才出此下策,雇私人侦探“捉奸在床”,然后再跟他分道扬镳。只要我能为她提供老公出轨的证据,她愿出5000美元作为酬劳。客户为我提供了几处他们可能进行幽会的地址,问我能否偷偷潜入房间安装针孔摄像头,好掌握他们偷欢的真凭实据。我当场拒绝了她的建议,因为那不合法。还是用我们警察跟踪、盯梢或者蹲堵的基本功吧,只要有耐心、信心又不怕吃苦,相信肯定会有所斩获。记得有一次为了抓一个入室盗窃的惯犯,我曾经在灌木丛潜伏了10个小时。我从那几个地址中选了一个把握比较大的作为守株待兔的第一站,那是一幢别墅。经查,既不在客户夫妇的名下,也不属于她老公的情人所有,选择在此幽会,自然既隐蔽又安全。
晚上八点整,我选了个便于观察和拍摄,同时又不容易引人注意的地方把车停好,准备好摄像机和辅助设备,并把枪支检查了一遍。然后闭上双眼在心中默念:“我不再是警察,我是私人侦探”。连着念了三遍,为的是提醒自己放下阿SIR的架子,遵守私人侦探的规则。我今晚与普通公民一样,没有任何特权。
私家侦探在国外是一个公众认可的行业,在日本街头私家侦探广告随处可见,并且东京等地分化出了一个新的行业专职诱捕者。
美国的《联邦证据规则》是办理各类案件的基本准则,其中就对照片、录音、录像的证据效力有明确的规定。对于此类证据的采集并无所谓“主体”的要求,关键在于证据是否客观真实,而不在乎搜集证据的“主体”资格。换言之,非执法人员采集的证据如果客观真实,法庭照样采信;而执法人员采集的证据如果违法,无论是程序上还是实体上,都将被排除而不予采信。著名的“水门事件”就是一例。所以,不能笼统地说执法人员才是采集证据的唯一主体。
美国私人侦探最怕的莫过于调查过程中身份暴露,虽不至于像国内有的私人侦探那样被当场暴打致死,但也难免会受些皮肉之苦。这就是我为什么要带枪的缘故。
美国人一般都把汽车停在路边,法律对汽车玻璃贴膜有严格的规定,挡风玻璃禁止贴膜,正副驾驶两侧的玻璃黑暗度不得超过30%,后面玻璃的黑暗度不得超过70%。违反规定者不仅要吃警察的罚单,而且提供贴膜服务的商家也要受到处罚。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持机动车内外视线良好,不仅保证了驾车安全,也为警察执法提供了便利。
我不能旁若无人地坐在车里观察,那样很容易被人发现。我只能降低姿势,斜靠在后排座上,两边的玻璃被我用专用的伸缩窗帘遮挡得严严实实,就算从车外贴着玻璃朝里看也看不见我,但我却可以清楚地看见外面的一切。
我的判断不久便得到证实,晚上11点10分,一辆林肯高级轿车在我的前面停了车。已经守候了三个多小时的我一下子就精神了起来,一看到那辆车的牌照,我就像吃了一粒定心丸,这晚上没白来,5000美元算是搞定了。
从车上走下来的正是客户的老公,因为我要了他不同角度的照片。他快步走向车的另外一侧,打开车门,彬彬有礼地搀扶出一个20多岁的白人姑娘,想,必就是客户嘴里的那个狐狸精了。两人向四外张望了一下,便勾肩搭背地走进了别墅。这一切不仅被我看在眼里,而且滴水不漏地被录了下来。
等他们进入别墅之后,我又等了大约15分钟,估计二人已经完全放松警惕,开始进入了热身阶段,我迅速钻出汽车,轻轻关上车门,在夜色的掩护下,走到别墅门口,用事先准备好的专用胶条贴在门缝处。如果有人开门,胶条就会破裂,无法恢复原状。美国特工经常用这一招验证自己离开期间是否有人进过自己的房间。这幢别墅还有个后门,我也如法炮制,贴上了胶条。此时时针正好指向午夜11点半。
现在我还不能离开,因为单凭二人进入房间的录像还不足以证明他们有染。但我也不能像武大郎那样直接冲进房内捉奸,那样我至少会同时触犯擅闯私人领地和强行进入私人房间两项罪名,任何一个私人侦探都对此心知肚明,何况我还是个警察。我要做的就是等他们再走出来。录像画面上记录了他们进入和走出别墅的时间,我贴在门缝上的胶带证明他们在此期间内没有离开过那幢别墅。根据美国法律,在特殊的时间与空间,男女二人单独聚会一段时间便可推定为二人有染。有了这样的法律,私人侦探就不必再去冒擅入他人领地的风险冲进去捉奸,既不违法,又获取了法院认可的证据,可谓一举两得。可见,私人侦探违法取证,杂乱无章的根源在于无法可依,该堵的地方要堵,不该堵的地方还是要修一条路让人家走。
功夫不负有心人,当警察的经验再次助了我一臂之力,我断定他们不敢彻夜不归。果然,凌晨2点半,他俩终于幽灵般地溜出了别墅,钻进林肯轿车疾驰而去。这段过程自然又被我完完整整地录了下来。“捉奸在床”的定律被我打破了。
客户凭着我为她提供的证据打赢了官司,并遵守承诺付给我5000美元作为酬劳。她的律师看了我拍的录像不禁赞不绝口,如此隐蔽的拍摄,又是在漆黑的夜晚,图像竟然如此清晰,是不折不扣的证据确凿啊。他非要追问我是怎么拍的不可,并且承诺再给我加5000美金。我的回答自然是“NO”,因为那是我的专利。
美国私家侦探法律环境
任何一部法律都不可能单独发挥作用,而必须与整个法律环境相互兼容。规范和整顿私人侦探行业,不能指望立一个单行法规就能万事大吉,应该辩证治疗,治标治本,绝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如上所述,在美国开私人侦探公司的准入门槛还是比较高的,除要求注册人具备至少三年的从警或从军经历、或者至少五年的安保管理经验外,还要求注册者拥有巨额商业保险,以便因工作失误给客户或社会造成损失时能够进行补偿。但作为个人而言,领取私人侦探的执照并不很难,只要没有犯罪前科,经过40课时的培训课程并通过考试,便可获取私人侦探执照。不过这个执照只能为拥有侦探公司的老板打工,不能自己直接招揽生意,我办的那个案件就是从我挂靠的调查公司获得的。如果无照从事调查工作,将会受到巨额罚款外加刑事处罚。
有了执照并不意味有了护身符,所谓私人侦探实际上与普通公民一样没有任何特权。其所调查来的信息普通公民同样可以查到,如婚姻状况,犯罪前科,学历及工作履历,不动产以及破产记录等,只不过私人侦探知道去哪里查而且效率较高罢了。作为执法人员,如果擅用刑事司法信息系统用于私人调查,属于违法行为,当然与其他犯罪行为一样,只有被发现才会负刑事责任。所以并不能断言在法制健全的国家,就绝对没有滥用职权、假公济私的行为。
作为警察,对私人侦探的法律约束更是了如指掌,不仅要依法对私家侦探进行监督约束,而且在自己充当私家侦探时也要循规蹈矩,不能越雷池半步。如家庭成员只能要求在自己的家里秘密安装摄像头,用于监视家庭其他成员,而不能在与自己无关的地方秘密安装摄像头,私人侦探更不能擅自在别人住处安装摄像头。不能监听电话,不能在对方不知晓或客户不在场的情况下秘密录音,不能强行讯问,不能进行公开或秘密的搜查,更不能没收他人物品,即使是违禁品。跟踪时最好不要被目标发现,否则照样会受到非法跟踪的指控。携枪调查时不能有意或无意地暴露枪支,同样要受到刑事指控。私人侦探还要受到地域管辖的约束,即拥有某个州私人侦探执照者只能在该州办案,要想跨州办案,就必须先取得那个州的执照。
《检察风云》2011年第2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