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侦探的服务禁忌与规则
社会公众总是习惯将调查行业中从事民事类调查服务机构及人员,称为私家侦探或私人侦探。
私人侦探不包括那些专业从事商务类调查服务的机构,因而真正单一从事商业调查服务的调查公司,从来都不愿意承认自己是私人侦探。同样的道理,那些无证无照的从事调查服务的私人侦探,则又称不上私人侦探。因为他们不隶属于任何一家调查机构,开展调查服务代表的也仅仅只是个人,或是假冒虚拟的所谓调查公司。
就象任何社会角色和社会服务都有着自己必须遵循的游戏规则一样,私人侦探调查服务也有着自己职业操守、服务规范、行业标准以及禁忌规则。
私人侦探调查服务禁忌规则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私人侦探之调查对象禁忌——为了确保调查事务不涉及国家机密、以及表示对军人、警察及执法人员的尊敬,坚决拒绝针对以上人员的调查委托。也经常在其他一些资深的私人侦探调查公司网站上看到类似的声明或通告。
私人侦探之调查目的禁忌——如果调查委托本身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委托人的调查目的又不可告人。那么调查服务的费用不管多高,我们也一定不会接受此项委托。首先,我们不会因为自己的不负责任或见利眼开,而引起对被调查对象的任何伤害或不利,因为那样终究受害的只能是调查公司私家侦探自己。其次,作为规范的调查公司,我们必须考虑规避调查服务中的各种经营风险;最后,没有足够理由的调查委托,其调查目的往往也是不正当的。
私人侦探之调查过程禁忌——经常看到一些私家侦探调查机构,会在媒体面前过份地夸张自己的调查过程多么神秘刺激。诸如手机监听、万能钥匙等器材,房间针孔、床上偷拍等效果。如果真有这样的侦探器材,那么通过这种手段过程调查取证而来的证据,也是难保会被法律认可的。
私人侦探之调查标准禁忌——没有标准的服务一定是低级的,私人侦探调查服务也是一样的。没有确定调查标准的委托协议,首先表现的是一种对于调查业务的饥不择食,其次也或多或少表现出了调查公司经办人员的欺诈心理。签订此类无标准调查委托协议的,有一些是办理了营业执照却无米下锅的私人侦探调查公司。而更多的却是无证无照的私人侦探,因为他们是随时都能转移方向的调查游击队。
(文章来源:青岛市斯蒂尔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张强的新浪博客。2011/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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